当前位置: 首页 >> 通知公告 >> 学工部、学生处 >> 正文

关于评选2023年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的通知

2023年12月18日 08:46  (点击次数:

各学院:

根据河南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要求,按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整体部署,深入推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,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,决定在全校学生中评选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,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参评范围

各学院心理部学生、班级心理委员、宿舍心理信息员、大学生心理发展协会会员等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学生。

二、评选标准
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2.品学兼优,心理健康状况良好,与同学关系和谐,关心身边同学的心理和行为变化;

3.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,如课程实践活动、心理培训、团体心理辅导、品牌活动和素质拓展训练等;

4.及时、有效协助学院做好宣传、活动和心理危机预防等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;

5.2023年度每学期至少组织3次心理健康主题活动,并有相关支撑材料。

三、评选比例与程序

各学院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认真组织学生申报。推荐比例为学院学生总数的1.5%。具体程序为:

1.申报学生个人填写《2023年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申报表》,报所在学院;

2.各学院对申报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查,对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后,将个人申报表与汇总表一起报送心理中心;

3.心理中心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定,颁发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荣誉证书。

四、材料报送与要求

各学院于12月27日前将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申报表、汇总表两份材料的电子版发送邮箱:xlzx#hist.edu.cn(发送时请将#改为@)(邮件名称:学院+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),纸质版加盖学院党委章送至心理中心办公室(科研楼B段624)

各学院要保证所报材料、图片的真实性和可靠性。评选结束后,心理中心将在“双湖心田”微信平台分期推送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的事迹材料,引导全校学生观摩、学习,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,在全校营造关注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。

附件1:2023年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申报表

联系人:卫博 联系电话:3040125

党委学生工作部、学生处、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

2023年12月18日

(初审/卫博 复审/王永铎 终审/冀红举)